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贯彻《问责条例》 强化责任担当公司两委组织中心组深入学习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

        日前,接到集团转发的市纪委《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<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>的通知》后,9月10日上午,公司党委纪委组织中心组进行了深入学习。
        会上,公司纪委书记徐长春首先带领大家系统学习了《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<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>的通知》,并表示要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,一要带领全体党员充分认识《问责条例》的重要意义,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自觉性和紧迫性;二要全面把握《问责条例》的精髓要义,明确“谁来问责”、“问谁的责”、“在什么情况下问责”、“怎么问责”等问题;三要创新方式方法,有的放矢开展学习宣传贯彻,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;四要敢于担当,从严执纪、严肃问责,确保将失责必问要求真正落到实处;五要认真履行职责,强化督促检查,确保学习宣传贯彻不走过场。
        公司党委副书记董雪峰指出,各级党组织要把《问责条例》的学习、宣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,全面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。要把学习贯彻《问责条例》纳入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,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,联系实际逐条学习、深刻把握。各单位中心组要将《问责条例》列为重要的学习内容,开展专题学习,层层抓好贯彻落实。要坚持有权必有责、有责必担当、失责必追究,以此规范党组织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言行。
        最后,公司党委书记、经理李树槐强调,《问责条例》是继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修订后中央印发的关于党内问责的重要党内法规;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“有权必有责、有责要担当、失责必追究”重要讲话精神,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遵循;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,强化问责、严肃问责的重要举措。公司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颁布《问责条例》的意图,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,牢固树立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,切实抓好《问责条例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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